健全完善省级领导和省直部门挂钩帮扶、市县对口帮扶制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海岛、库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差距。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设施建设投入,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四通”基础工程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时期,欠发达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各建制村通安全饮用水、通硬化路面公路、通公共交通,返盲建制村和20户以上盲点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建设成本高的部分山村,实行异地搬迁脱贫致富。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开发特色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稳定教育、卫生、科技人员以及经济建设急需的其他人才。深入开展干部人才交流活动,进一步实施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文化、医疗、科技等定期定点服务计划。
第七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10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65%,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到6.4%,初步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海峡西岸。
一、坚持节约优先
强化节约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节能型省地型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采取综合措施,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1、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加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突出抓好冶金、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公共机关、公共场所的节能工作,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快推进新建、扩建住宅的节能降耗,大力发展节能型的交通工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2、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失率。抓好农业节水灌溉,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沿海缺水地区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库区水资源合理调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3、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通过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增强区域公共设施共享程度。推广节地建筑技术,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按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核实用地规模,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率。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土地市场,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
4、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的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大力节约包装材料,防止过度的包装,积极发展和推广散装水泥。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企业,建成一批资源再生产基地,形成资源耦合共生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基地和资源节约型城市。
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利用财税、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积极推进五大环节资源综合利用。在资源开采环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在资源消耗环节,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物产生环节,加强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减少企业废物排放。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3、加快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在石化、电力、造纸、钢铁、啤酒、医药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继续支持发展“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对试点区域或园区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进入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和若干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
三、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分区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到2010年,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长度达2800公里以上,铁路、省道、江河沿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
1、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对维护全省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的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河口湿地区、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强化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建立较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并扩大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2、抓好生态良好区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并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发挥好对全省生态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城市,推进生态城市、绿色社区、生态村镇建设,充分利用园林景观、山川景观和道路系统,加快建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成一批社区绿地和大型公园绿地,扩大城市绿化空间。
3、建立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及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环境预警体系、环境应急响应体系、环境修复体系在内的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体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环境、近岸海域、空气质量、重要污染源设立自动在线监测;提高对固体性污染源、流动性污染源造成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反应速度;加强环境紧急修复能力建设。
四、强化污染综合整治
坚持保护与治理相结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到2010年,全省12条水系中有90%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功能区水质标准,90%的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95%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5%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90%的城市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不少于310天。
1、抓好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加大对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等“五江两溪”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沿岸乡镇垃圾集中处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控制和削减农药、化肥污染。加强对近海重点养殖区的污染治理,改善海域环境质量。
2、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强化对重点煤炭开采区和其他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综合整治,加快其生态恢复。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和汀江、九龙江、晋江、赛江和沿海风沙侵蚀地带以及崩岗侵蚀劣地等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严格河道采沙管理。加强对水电开发项目建设的管理,对不符合流域开发规划、下泄流量不能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的水电站进行清理整顿。
3、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取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和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设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与有害物质检测设施。到2010年全省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土地管理,采取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旧宅基地复垦和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的沿海滩涂适度围垦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占补平衡,耕地面积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上。合理布局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深水港岸线和后方陆域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推进港口建设、城市建设与土地有效开发利用的衔接。强化水功能区划管理,合理配置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完善地理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加强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组织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和重要矿产勘查项目,增加基础储量和可采资源量,延长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可供期。鼓励矿产开采和加工企业出省、出境进行矿产开发,建设我省矿产资源后备基地,实现资源供应渠道多样化。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完善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促进资源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第八章 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
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培育壮大人才队伍,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才保障体系、文化和医疗卫生体系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现经济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
一、着力建设创新型省份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建立政府对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知识创新、科技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专利为基础逐步确立我省的技术标准。到2010年基本形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科技发展布局,区域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科技综合实力、专利授权量、公众科技素养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全社会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1、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注重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渗透和联合攻关,支持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纳米科学、生态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积极推进具有相对优势和战略意义的高技术研究,重点抓好下一代网络通讯技术、大型应用软件、卫星数据应用等信息技术,生物芯片、生物新药及疫苗、分子遗传标记育种等生物技术,光电子材料、纳米材料、催化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技术,以及节能与新能源、海洋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开发,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2、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继续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与共性技术攻关,带动我省制造业企业的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以“数字福建”为依托,开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软件,提高应用技术服务能力。强化信息技术与相关技术集成,研究金融、物流、网络教育、传媒、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技术。开发外向型特色农业技术,发展良种选育、高效生产关键技术,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推动农业技术全面升级。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研究,支持创新药物研制,推进中药现代化,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3、建立健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协作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三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共享机制,实现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接。合理布局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科研力量,形成我省在电子信息、纳米材料、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优势领域的创新基地。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建设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实现科研设施设备资源共享。
4、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全民科普行动计划,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的科研人员合理流动和相互合作。加强科技成果推介工作,继续办好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增进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科普活动,普及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和新型农村医疗与保健技术。加强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科技馆新馆项目建设。
二、优先发展教育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资源,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和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职前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到2010年全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0%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以上。
1、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制范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把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大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校校有符合规模要求的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的“四有”目标。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贫困学生制度,积极促进区域间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的辍学率。城市政府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以服务为宗旨,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建设好一批职业院校及区域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快建设一支具有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3、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把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把握发展节奏,适度扩大规模,重在提高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评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建立与我省壮大战略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继续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福州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加强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等高校建设,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提升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倡教授上讲台,鼓励名师进课堂。进一步完善办学设施,基本建成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厦门集美文教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的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大力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拓展高等教育办学空间。
4、重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扩大优质普高招生规模,增加乡镇普通高中学校布点,提高农村高中办学水平,积极推进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有条件的地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度重视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整合优化幼儿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向高中阶段和幼儿教育延伸,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到2010年优质高中的在校生数达到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管理体制,促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到2010年全省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80万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到12.5万人,高技能人才新增23万人。
1、加强人才培养。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建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11工程”和各学科人才培养的“155专家工程”,加强以中高级领导干部、优秀企业家和各领域高级专家为重点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于产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抓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经济社会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主导产业、优势学科中形成若干优势人才群体。引导企业、高校、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各类人才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提高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
2、促进人才集聚。坚持自我开发培养和注重吸引人才并举,坚持产业聚才、项目引才,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拓宽引智渠道,积极引进前沿技术人才和带项目人才,促进项目落地和人才集聚。加大政府对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公共服务的投入,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法律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进修与培训中心、以及人才信息库和信息网络等人才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人才市场“1211工程”,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消除人才流动体制、政策性障碍,推进人才市场化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继续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站点,积极吸引省外境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
3、完善人才管理体制。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强化竞争机制,健全考评体系,努力形成广纳群贤、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创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建立与人才绩效密切挂钩的多元分配体系。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制定和完善户籍、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真正使各类人才安心创业。深化职称改革,建立科学有效评聘制度。积极推行人才柔性流动,鼓励以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完善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推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人才合作与交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基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创业或服务。
四、建设文化强省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健全覆盖全省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0年,形成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要求的设施先进配套、市场繁荣有序、区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和群众文化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新格局,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1、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理论创新,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境界和开拓创新能力。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实施精品战略,重视艺术科研和科技创新,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重点开发一批历史文物、文化遗产,深入挖掘一批富有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一批代表福建形象的文化品牌,形成富有浓郁特色的八闽文化,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红土地文化、船政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和畲族文化等特色文化,彰显福建文化特色,不断提高海峡西岸文化影响力。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文化艺术、文化经营和文化管理人才队伍,造就名家大师和一批拔尖的文化人才。
2、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强化政府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加强文物、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加大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的投入。加快建设社区、乡镇文化设施,整合社区、乡镇的文化资源,形成基层文化合力,活跃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中心城市综合性大型文化设施建设,凸显城市文化品位。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的数字化与网络化改造,基本实现全省城区有线数字化整体转换,加大高山发射台站基础设施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建成昙石山遗址博物馆、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福建大剧院、省广播电视中心等重大工程,到2010年,全省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80%的街道(乡镇)有文化中心或文化站,60%以上的社区和建制村有文化室(文化俱乐部),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各建制村各月放映一场电影。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树立文化经济观念,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规模效益较好的文化产业集团,使文化产业成为我省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各类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创意产业,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型文化企业,加强文化资源重组,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各类中小文化企业互补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支持多种投资主体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重点建设海峡西岸印刷基地、出版物(版权)交易中心、网络出版工程等项目。到2010年,全省建成50个有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
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法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扶持健康向上文化,抵制腐朽文化,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繁荣文化市场,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把好资质、产品、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关。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
5、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省民间戏曲、民间信仰、民俗文化、文物谱牒、工艺美术、艺术教育等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对外文化交流,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我省承办的“世界友城大会”和“世界闽商大会”,扩大与重点国家和地区间文化交流,结合各类外事活动,主动推介福建文化艺术产品,扩大福建对台港澳、对外文化贸易,增加福建文化艺术产品在对台港澳、对外商业演出、会展、市场交易中的市场份额,拓展国际文化市场。办好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泉州国际南音大会唱、国际木偶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节、福建民间工艺美术展、福建民俗文化展等主题文化交流活动。
五、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重视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城乡卫生发展,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继续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确保群众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到2010年,每千人口病床数2.8张,医生数1.3人,人均预期寿命75岁。
1、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疫情直报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和医疗救治能力,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体系,重点控制艾滋病、禽流感、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挖掘和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培育现代中药产业。制定实施职业病、精神卫生等专项防治规划。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倡导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快建设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外科病房综合楼、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外科病房楼、福州市艾滋病诊疗中心及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等项目。
2、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县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防疫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提供便捷、安全、价格比较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和功能,增强其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危房改造。推行省、市、县级医院挂钩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城市医务人员定期定点下派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支农制度,加强对乡村医生补贴和培训,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为农村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
3、完善城市医疗服务。调整城市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综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发展民办医院,形成多种形式办医格局。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合理配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改善医德医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医疗收费管理,降低医药费用,杜绝以药养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卫生半小时服务圈。鼓励城市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4、积极发展体育事业。以社区体育、学校体育、农民体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兴建一批体育馆、田径场、游泳池、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竞技体育,重点面向北京奥运培育特色优势项目。加快兴建泉州市海峡体育中心等大型体育场馆,筹办好2008年全国农民运动会。重点建设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一批排球、游泳、帆船、举重等特色体育训练基地。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 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占42%以上,初步形成全民健身体系。
六、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制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积极推行优生优育,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妊娠等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加大出生缺陷干预的力度,鼓励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龄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重点加强计生服务网络工程、人口信息化工程、省老年大学和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一批妇女儿童活动和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一批老龄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第十章 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
认真贯彻和主动呼应中央对台工作的战略部署,把握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和海峡两岸关系出现新变化的机遇,充分发挥闽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拓展闽台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合作,健全完善涉台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全面发展闽台关系,以发展求合作,以合作促发展,增进闽台两地的良性互动,加快构筑促进祖国统一的前沿平台。
一、密切闽台经贸联系
继续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马尾、杏林、海沧、集美台商投资区的作用,加强闽台制造业和金融、贸易、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合作,增创闽台经贸合作新优势,建立和完善闽台合作机制,使我省成为对台产业合作的重要基地。扩大现有台商投资区范围,推进闽台产业全面对接,更加主动承接台湾信息、机械、石化、冶金等产业的转移,建设信息、化纤、农业、造船等闽台产业合作基地。继续办好现有涉台经贸会展,争取到台湾本岛设立分销机构。扩大对台小额贸易和促进对台直接贸易,提高输出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鼓励闽台联手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物流中心,推动两岸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设代表机构和分支行,争取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二、推动两岸直接“三通”
发挥我省在海峡两岸的重要通道作用,扩大我省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直接往来成果,拓展海上试点直航功能,推动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加快推进台湾、金门跨海通道工程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闽台两岸人流、物流往来有效管理机制,便捷通关入境,争取让台湾本岛民众和大陆赴台人员循“两门”、“两马”航线往返两岸,让直接往来货运航线能延伸到台湾本岛,推动闽台空中直航,使福建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的重要通道。
三、扩大旅游双向对接
制定实施闽台旅游合作区规划,建立闽台旅游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赋予我省的优惠政策和“先行先试”效应,拓展闽台旅游合作的空间,提升闽台旅游合作水平,努力实现闽台旅游线路对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互动,使我省成为两岸旅游双向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地区和集散中转基地。继续拓展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旅游工作,把“金马澎旅游”办成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先行示范、黄金线路和便捷通道。加大策划有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推动“武夷山-阿里山”、“大金湖-日月潭”等闽台主要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的业务对接,争取开辟连接福州、厦门、金门、香港主要旅游景点的海上旅游航线。
四、拓展农业全面合作
加快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和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加强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使我省成为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外移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加快构筑两岸人员、科教、信息和人力资源交流的平台,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的平台,以及探索农业改革和发展机制创新的平台。不断增强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联手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区域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发挥试验区的窗口作用、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批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农业科教信息交流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防灾减灾预警中心、种苗研发与繁育中心。大力引进台湾良种、深加工设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壮大闽台农业合作龙头企业。
五、促进文化深入交流
充分利用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独特的吸引力,广泛开展与台湾各界、各阶层的文化交流。积极推动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交流项目,开展双向交流。深化闽台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全方位合作,招收更多台湾学生来闽就学深造,推动两岸青年一代的交流,推动闽台族谱对接和赴台展示工作,吸引更多台湾民众来闽寻根谒祖,增强了解和互信,促进台湾民众对“根”、“祖”、“脉”的认同。
六、加强载体平台建设
着眼于推动闽台合作更富成效,健全和落实载体平台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办好海交会、台交会、花博会、旅博会、纺博会、鞋博会等经贸洽谈活动,以及闽南文化节、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海西论坛、客家祭祖等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发挥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的作用,使之成为两岸合作交流的重要载体。
第十一章 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政府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实施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发展国际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完善劳务派遣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各县市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及信息化配套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各主要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县市的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型紧缺劳动力培养工程,尝试和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加速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员。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发展各类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逐步将进入企业合同制务工农民纳入工会组织,保障劳动者收入权等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支柱、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巩固完善省级统筹机制,增强统筹调剂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建立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形成方便易得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分类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办法。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加快发展福利事业,加大公共福利设施投入,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五保户”供养水平。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
三、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大力推进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调整,着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防止两极分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向中等收入阶层提升的能力,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提高个人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拓宽消费领域,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户均一套住房,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继续推动通信、计算机等的普及,鼓励节能环保轿车进入家庭,促进教育、健身、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引导消费预期,增强即期消费,通过健全公共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发展商业保险等措施,努力解除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优化居民膳食结构。通过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逐步在城市定居落户,壮大城市消费群体规模。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遏制价格过快上涨。继续发展消费信贷,鼓励持卡消费、网上购物、电话购物等。到2010年,全省消费率达55%,城镇恩格尔系数38%,农村恩格尔系数42%。
五、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围绕“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的目标要求,突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树立立体运作、持久长效、标本兼治、百姓满意的平安观念,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人民内部矛盾化解调处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经济运行安全监管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责任机制、齐抓共建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和考核评比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科技应用和装备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制,继续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到“十一五”末期,全省9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标准。
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加快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推进社会管理中介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深层次、动态性、预警性信息,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和反映途径,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化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犯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食品药品不安全、企业违法排污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七、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减少各种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率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消防“161”工程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能力。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科技装备水平,提高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和应急能力。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九、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法规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发展信用文化。加快出台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快实施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培育一批军警民共建示范点。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抓好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建设人防体系,改造军用饮食、饮水、住宿、供应站等后勤保障设施,加强海防管理和军事设施的保护。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改造光荣院设施,妥善安置退伍、转业军人和随军家属,提高双拥共建水平。强化国防教育和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加强国防交通建设,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提高应急动员能力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反应快速、保障充分的国防动员机制和体系。
第十二章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新一轮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四个推进”,把握“四个基本”,落实“四个关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带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及专项调研。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主动与政协协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广泛征求各类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2、实施依法治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努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快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开展“五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围绕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使全省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1、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大力发扬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常之中极强烈的责任感的“三平精神”,激发人们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事业。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
2、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各类文明规范,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诚信友爱、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显著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城乡文明程度。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发展人民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加强精神文明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能力。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继续实施项目带动
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项目带动长效机制,不断丰富拓展项目带动内涵和领域,用项目带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强化项目带动联动效应,以项目带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运作效率,改进管理服务,促进工作落实,营造好的发展环境,推进一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的项目,努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确保规划确定的事关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工业项目在重点项目总数中的比重,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1、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九大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和各项具体工作,加强项目策划开发,建立和完善新项目不断生成、项目滚动发展的长效机制,生成一批产业协作配套、壮大产业集群的项目,形成在整个规划期内能够不断投产一批、续建一批、新建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保障“十一五”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的项目支撑。
2、扩大制造业投资规模。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密切合作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新建制造业项目的策划开发机制,生成更多更好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充分发挥各地区固有的自然资源禀赋,积极挖掘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主动靠大靠优靠强,致力于吸引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前来投资,在产业链延伸、产业协作配套、产业精加工和培育新兴产业等环节开发生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不断扩大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投资规模。
3、发挥财政性投资导向作用。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财政性投资要优先保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通过实行规费质押融资、盘活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财政贴息、财政投资补助等方式,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
4、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政府与银行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政银企会商机制,全力推进银企合作,积极向银行推荐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还贷能力强的重点项目,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推动建立多种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再融资和股权转让等形式,积极推动项目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进融资方式创新,积极探索产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形式,进行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试点,推广融资租赁。整合信用担保资源,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争取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5、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强和改善政府对投资的管理,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形成舆论导向亲商、政策措施扶商、办事高效利商、科技创新强商、银企互动活商、依法维权护商、社会稳定安商的氛围,增强环境吸引力,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和改善对外商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切实做好外商投诉受理工作,加快在外商投资集中区建设面向外商的医疗服务机构和子女教育机构,努力为外商来闽投资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
四、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三级三类”规划编制审批、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和规范化工作程序,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充分发挥规划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确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1、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并适时编制必要的区域规划,以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具体落实本《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以专项规划作为政府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以区域规划作为编制区域内县市规划的依据。搞好年度计划,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年度具体发展政策措施和发展建设项目上。
2、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检查。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并将其列入政府考核内容。省规划主管部门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十一五”规划的宣传,让规划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福建发展大有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正确领导下,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九章 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切实做好外事工作,完善以开放促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到201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再上新台阶,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比重达40%,服务贸易领域实际利用外资比重达30%以上,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5%。
一、深化体制改革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到重点突破与配套推进相结合,锐意创新与规范推进相结合,勇于攻坚与稳妥推进相结合, 继续深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努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强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体制保障。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在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行网上审批。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完善各级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人员结构,理顺职能分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加快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事业单位结构,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做好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完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健全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2、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省、设区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快理顺和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其出资企业间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和授权经营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重点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改革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在公用行业和其他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打破垄断格局。
3、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受让国有产(股)权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对接、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对外合作、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拥有品牌的龙头企业集聚,进入大企业生产体系,建立稳定的分工合作关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制度和管理创新,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与外商合资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生产、技术、资本的联合、重组,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范围,实行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健全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模式。推行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规范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地方税收政策,强化财税收入征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积极稳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力求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较好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5、完善投资体制。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综合部门对预算内投资安排的统筹协调,改变政府投资的部门化分散状况,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6、健全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对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地方资本市场,整合产权交易平台,尽快形成覆盖全省、面向全国、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机制,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办法,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深化土地、水、电、矿产等紧缺资源的价格改革和管理。推进市场中介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改革发展,加快现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主管政府机构的脱钩和改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着力转变招商方式,创新引资机制,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为支撑,开发区为载体,重大经贸活动为平台,引进龙头项目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促进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为着力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引资方式,提高引资规模和质量,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闽投资,增强利用外资的带动效应。
1、加强利用外资的政策引导。完善利用外资政策,在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加大对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产业链配套和重要生产基地项目的引进,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更加注重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外资企业对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引进出口型外商投资项目。合理把握吸引外资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争取生产原材料、装备工业品等上游生产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前端产品的转移性投资,着力引进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制造业工序。加快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等领域利用外资步伐,引进外资设立会计、审计、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新建一批有较大规模、较高层次的教育、卫生领域利用外资项目。鼓励和支持外资以多种方式投资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城镇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闽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地区总部,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和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
2、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和专家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招商项目生成机制,不断拓宽项目源,建立动态管理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创新招商项目推介机制,把投资环境宣传推介与具体招商项目洽谈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专题招商、上门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活动,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提升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对外开放中的“排头兵”作用。创新开发区运作机制,促进开发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加强招商平台建设,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招商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加快组建和培育一批中介组织机构。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为重大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产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保持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连续稳定,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坚持以质取胜,推进外贸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出口市场、出口商品的多元化,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
1、积极扩大出口。继续巩固和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非洲、中东、印度、南美、东欧等新市场。重视科技兴贸,不断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和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有序调控省内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和重要资源的进口。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引导拥有高知名度商标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指导出口型企业做好商标国际注册,指导特色农副产品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指导龙头企业扩大商标注册类别和图样。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措施,培育若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和出口规模企业,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外贸企业。重视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加工贸易,鼓励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海外资源开发,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
2、建立健全外贸稳定增长机制。推动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积极申请国际认证,提高出口产品抗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人才,加强对外贸企业人员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国外对福建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机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反技术壁垒工作机制,加强外贸出口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大对大宗、重点产品进出口情况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遏止低价无序竞争,为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环境。建立高效的“大通关”协调机制,完成“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能力。加快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出口加工区建设,加强周边产业配套。加快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推进“区港联动”,加快厦门象屿保税区——东渡港区“区港联动”试点建设,组合保税区与港区的政策和功能优势,促进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发展。
四、密切闽港澳侨合作
利用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契机,创造合作商机,扩大海外联系,用好闽港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金融、贸易、中小企业、旅游、物流业、人才等八大合作平台,推进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项合作,切实做好华侨华人工作,全面提升闽港澳侨合作层次和水平。
1、加强闽港澳合作。按照“珍惜机遇、优势互补、重点推进、共谋双赢”的合作思路,加大力度吸引港澳企业家和驻港跨国公司来闽投资,联合香港有关部门到海外招商,共享合作成果。加强福建与港澳物流业的合作,建立跨境现代物流网络。吸引更多港澳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具备条件的福建地方金融机构到港澳发展。加强与港澳的中介、会展、旅游业的全面合作,引入港澳经营管理经验和手段改造提升福建的服务业。依托香港国际贸易中心的优势,继续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利用香港的融资渠道和营销网络,推动福建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和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支持港澳地区企业参与省内企业的重组改造,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CEPA商贸中心”、“CEPA商贸一条街”等商业区。加强与港澳各类机构、组织的沟通和交流,为港商、澳商投资福建、开展闽港澳两地贸易等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各项服务。
2、做好侨务工作。按照“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的要求,切实做好华侨华人特别是新生代及新华侨华人的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海外最新侨情动态,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的影响,积极引进侨智,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从经济、文化交流入手,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注重为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